简介

  案情简介
  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 清同治十二年(公元1873年)十月,浙江省余杭县所在地余杭镇发生一起命案,豆腐店伙计葛品连暴病身亡。知县刘锡彤怀疑本县举人杨乃武诱奸葛品连之妻毕秀姑,毒毙葛品连,对杨乃武与毕秀姑重刑逼供,断结为“谋夫夺妇”罪,上报杭州府衙和浙江省署。杭州府与浙江省也照原拟断结,上报刑部。后经杨乃武之姐杨淑英二次京控,惊动朝廷中一批主持正义的官员,联名上诉。朝廷下旨,由刑部开棺验尸,才真相大白,冤案昭雪。
  冤案背景
  杨乃武,余杭人氏,居住余杭镇县前街澄清巷口。清同治十二年八月中了举人,时年33岁。他为人耿直,好管不平之事出有因,与余杭知县刘锡彤积怨颇深。 当时,镇上有一漂亮姑娘名叫毕秀姑,因常穿绿衣白裙,街坊唤她外号“小白菜”。她18岁那年与葛品连成亲,租住杨乃武家的后屋一间,两家相处和谐,毕秀姑常到杨家聊天吃饭,杨乃武教毕秀姑识字经。街坊中好事之徒便传言“羊(杨)吃小白菜”。葛品连心中怀疑,遂搬出杨家,移住太平弄口。
  冤案开始
  十月初七日,葛品连身发寒热,膝上红肿,毕秀姑劝他在家休息,葛品连不听,又去豆腐店帮工。初九日早晨回家时,畏寒发抖,喉中痰响,口吐白沫,至晚身死。至初十日夜间,尸身发变,口鼻有淡血水流出。其义母冯许氏怀疑他中毒。其母葛喻氏遂以其子死因不明,告之县衙,恳求相验。 知县刘锡彤素与杨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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